招标编号:闽城玺招字【2026】04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埭头镇潘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二分区)生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城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工程建设规模:约102万元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合格标准并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按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 2026年5月15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上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电话:15260296188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莆田市城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8606906512
联系人: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