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太镇下莒村数农基地配套项目-产品展示中心修缮及机耕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城厢区常太镇下莒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城厢区常太镇下莒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信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厢区常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 1000 万元以内;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3416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13 08:00:00至2026-05-26 09:00:00通过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和新点电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福建省新点电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 请联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9280095-5。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5- 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厢区常太镇下莒村民委员会
地址:城厢区常太镇下莒村,邮编:3611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20609698,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信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厦高速接线以东,三江路北侧万科派广场(一期)2#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18120999907,传真:/
联系人: 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