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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村224县道路灯亮化维修工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9 阅读次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村224县道路灯亮化维修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拨款,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4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说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50730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上(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玖仟捌佰元整(¥98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08 08 0900,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18159395200

8.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在第三方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民委员会

  址:莆田市秀屿区,邮编:   /   

电话: 13959525086传真:   /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丰美小区十号楼502  ,邮编:      

电话:0594-2290239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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